政治雷達法律植物或植物產品運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辦法 › 第10條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辦法 第10條

本辦法之植物或植物產品檢查,免收取檢查費及工本費。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植物或植物產品運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