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 第16條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第16條

第 三 章 業餘電臺之設置
申請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者,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架設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許可,經審驗合格後發給固定式業餘無線電臺執照: 一、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 二、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影本。 三、業餘無線電機型式認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或型式認證審定號碼。 前項申請者以未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架設時,應檢附前項前二款文件及技術規格資料(含頻率、輸出功率等技術資料)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許可,並經審驗合格後發給業餘無線電機審驗合格標籤及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 電臺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無法於期間內完成架設者,得於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一個月內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為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電臺審驗不合格者,得於架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內申請複驗,並以一次為限。 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姓名、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號碼、資格級別及電臺申設等級。 二、設置目的。 三、設置地址。 四、無線電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頻率及電功率。 固定式業餘電臺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電臺名稱、呼號及設置地址。 二、所屬者名稱及所屬者負責人姓名。 三、業餘無線電人員執照號碼。 四、無線電機廠牌、型號、序號、發射頻率、電功率及發射種類。 五、發照日期及有效日期。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6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8條申請設置下列特殊業餘電臺應檢具特殊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與設置使用管理計畫書,經全國性業餘…

「業餘電臺之設置」的其他條文

第14條業餘電臺分為一等、二等及三等,並依其設置方式分為固定式業餘電臺或行動式業餘電臺。業餘無線電人…第15條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業餘電臺應依下列規定:一、固定式業餘電臺數量,除第十八條規定特殊業餘電臺及…第17條申請行動式業餘電臺執照者,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線電機申請時,應備妥經型式認證合格之業餘無…第18條申請設置下列特殊業餘電臺應檢具特殊業餘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與設置使用管理計畫書,經全國性業餘…第19條業餘無線電人員設置使用臨時電臺,應於預定設置使用日十日前檢具臨時電臺及呼號指配申請書,經全國…第20條申請文件不全或記載內容不完備者,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第21條業餘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業餘電臺所屬者應於電臺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五個月內,向主管…第22條業餘電臺所屬者變更業餘電臺機件設備或固定式業餘電臺設置地點時,應填具電臺異動申請書,向主管機…第23條業餘電臺之天線不得違反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周禁止限制建築物及其他障礙物高度管理辦法之規定。…
← 第15條看 業餘無線電管理辦法 全文第1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