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標準法 › 第17條

標準法 第17條

標準專責機關就擅自使用正字標記之違法情事,認為對消費者之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有所損害或有損害之虞時,應公告違法者之名稱、地址、商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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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