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標準法 › 第5條

標準法 第5條

國家標準規範之項目如下: 一、產品之種類、等級、性能、成分、構造、形狀、尺度、型式、品質、耐久度或安全度及標示。 二、產品之設計、製圖、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等方法,或其生產、儲存或運輸過程中之安全及衛生條件。 三、產品包裝之種類、等級、性能、構造、形狀、尺度或包裝方法。 四、產品、工程或環境保護之檢驗、分析、鑑定、檢查或試驗方法。 五、產品、工程技術或環境保護相關之用詞、簡稱、符號、代號、常數或單位。 六、工程之設計、製圖、施工等方法或安全條件。 七、其他適合一致性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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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