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標準法 › 第8條

標準法 第8條

已有相關國際標準或我國團體標準存在,而其適用範圍、等級、條件及水準等均適合我國國情者,標準專責機關得據以轉訂為國家標準。 依前項轉訂為國家標準時,得不經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程序。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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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