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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29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 專案管理費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上限標準表 ┌─────────┬─────┬──────────────┐ │建造費用 (新台幣) │服務費用百│ │ │ │分比 (%) │備 註│ ├─────────┼─────┼──────────────┤ │三億元以下部分 │三‧五% │一 費用單位:新台幣元。 │ ├─────────┼─────┤二 本表所列百分比為專案管理│ │超過三億元至五億元│三‧○% │ 費所占建造費用之比例。 │ │部分 │ │三 本表之最高標準為工程全部│ ├─────────┼─────┤ 委託專案管理之上限值,包│ │超過五億元至十億元│二‧五% │ 括規劃與可行性評估、工程│ │部分 │ │ 設計、招標發包、施工督導│ ├─────────┼─────┤ 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 │超過十億元部分 │二‧二% │ 其中規劃與可行性評估之諮│ │ │ │ 詢及審查占百分之十、工程│ │ │ │ 設計之諮詢及審查占百分之│ │ │ │ 三十五、招標發包之諮詢及│ │ │ │ 審查占百分之十、施工督導│ │ │ │ 與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占│ │ │ │ 百分之四十五為原則。 │ │ │ │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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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