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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及司法警察機關錄音錄影資料保管辦法 第10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案件經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檢察機關應將該案件必要之錄音帶、錄影帶、數位磁碟或其他儲存裝置連同相關卷證一併移送該管法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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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