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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 第7條

檢察官發還或給付之範圍,以實際執行沒收或追徵所得財產並扣除必要費用後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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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