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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前條之規定,對於現役軍人或在監獄、看守所或其他拘禁處所之人,不適 用之。 對於現役軍人 (指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現職在營服役者或陸海空 軍所屬在校之學員、學生) 之送達,應囑託該管長官為之。 對於在監獄、看守所或其他拘禁處所之人送達,應囑託該管長官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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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