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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同一被移送裁定人之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治安法庭者,由繫屬在 先之法院治安法庭審理。但經各該法院治安法庭之同意,得由繫屬在後之 法院治安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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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