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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動物及其產品,係指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之動物及其產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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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