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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工廠,指製造藥品、食品、石油或化學製品者。所定礦場與公墓間之距離,自探礦、採礦及其附屬選礦、煉礦之作業場所起算;其作業場所之範圍,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礦業主管機關勘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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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