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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瞭解殯葬禮儀服務業是否符合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之一定規模,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辦理查核。 經核准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有不符一定規模者,應即令其停止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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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