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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87條

未具禮儀師資格,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以禮儀師名義執行業務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連續違反者,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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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