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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第88條

殯葬服務業違反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者,應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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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