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 第14條

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第14條

本公債債票定為不記名式,不得掛失。
AI 白話解釋
← 第13條看 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全文第1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