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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第2條

本公債總額定為美金一億三千六百萬元。 甲種債票定額為美金三千七百二十萬元。 乙種債票定額為美金八千三百萬元。 丙種債票定額為美金一千五百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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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