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 第14條

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第14條

對於本公債如有偽造及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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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