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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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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十三年六釐英金庚款公債條例 第7條
本公債應付本息基金,由財政部、鐵道部、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各派代表二人,審計部派代表一人,與承受銀行代表四人,共同組織基金保管委員會,負責保管。其組織規程,由財政部、鐵道部會同擬訂,呈行政院核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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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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