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 第12條

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12條

對於本公債有偽造及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