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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6條

本公債還本付息,指定以左列各款為基金: 一、由鐵道部與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訂立合同,借用由完成粵漢鐵路借款項下,自民國二十六年起至三十五年止歸還中英庚款之本金。 二、京贛鐵路開始營業後之收入。 前項基金,由鐵道部依照還本付息表所載每次應還本息數目,按月撥交本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專款存儲備付,有不敷時,由鐵道部補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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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