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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國幣一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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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本公債定於民國二十六年一月一日按票面九八發行。第4條本公債年息定為六釐,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各付息一次。第5條本公債定期十年,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依照還本付息表規定數額,各還本一次,至民國三十…第6條本公債還本付息,指定以左列各款為基金:一、由鐵道部與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訂立合同,借用由完成粵…第7條本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由財政部、審計部、管理中英庚款董事會與經理本公債之銀行,各派代表一人,…第8條本公債還本付息事宜,由本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辦理,並指定中央銀行為經付本息機關。第9條本公債專充第一條規定之用途,不得移作別用。第10條本公債債票分千元、五百元兩種。第11條本公債債票為無記名式,得自由買賣、抵押,凡公務上須繳納保證金時,得作為代替品,並得作為銀行之…第12條對於本公債有偽造及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第13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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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