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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5條

本公債定期十年,每年六月三十日及十二月三十一日依照還本付息表規定數額,各還本一次,至民國三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數還清。 前項還本,於每次到期前二十日以抽籤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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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