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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法 第77條

第 六 章 民用航空事業之管理 › 第 五 節 航空站地勤業
第五十七條、第六十六條第三項、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之一、第七十五條規定,於空廚業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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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