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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參與社會福利設施及營建相關公共建設強制接管營運辦法 第12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終止接管營運時,接管人應就接管營運之財產進行結算,並製作結算報告書移交民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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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