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 第2條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第2條
民間機構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參與交通建設,有關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之減免,依本標準之規定;本標準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法令規定較本標準更有利於民間機構者,適用最有利之法令。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同一地號之土地或同一建號之房屋,因其使用之情形,認定僅部分合於本標準者,得依合於本標準之使用…
第4條
民間機構參與本條例第五條所獎勵之重大交通建設,其交通用地之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一、在興建或營…
第5條
民間機構參與本條例第五條所獎勵之重大交通建設,新建供直接使用之自有房屋,其房屋稅之減徵標準如…
第6條
民間機構參與本條例第五條所獎勵之重大交通建設,在興建或營運期間,取得或設定典權供其直接使用之…
第7條
合於第四條至第六條減免規定者,納稅義務人應填具減免稅申請書表,檢同有關證明文件,依下列規定向…
第8條
本標準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 第1條
看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稅標準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