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 第7條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7條

適用本辦法之民間機構未能於第五條規定期限內檢齊文件而有正當理由者,得於該條規定期限內提出補送文件之申請,並應於該條規定期限屆滿之次日起九十日內補送齊全。 民間機構逾第五條規定之申請期限或前項規定補送文件之期限者,財政部仍得於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自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五年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獎勵期間內,就賸餘期間核定免稅。但賸餘期間不足一個月之畸零日數,不予獎勵。 前項賸餘期間,自應送文件檢齊之當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課稅所得:指民間機構參與各重大公共建設之營業收入減除營業成本、營業…第3條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範圍,以經營重大公共建設之下列所得(明細如附表)…第4條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免稅年限為五年。前項免稅年限應連續計算,不…第5條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實際投資達本法重大公共建設範圍規定要件並開始營運,且其所得稅結算申…第6條民間機構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選定延遲開始免稅之期間,應自有課稅所得之年度起四年內,依下…第8條民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適用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獎勵:一、經營重大公…第9條民間機構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或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經主辦機關終止投資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五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款自一百零六年…
← 第6條看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