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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法 第15條

中央氣象局從事氣象、地震或海象觀測遇有障礙物,於必要時,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於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之;無法通知或屆期不為拆除、遷移者,得逕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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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