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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法 第16條

依前二條規定進入公、私有土地、建築物或拆除、遷移障礙物致他人受有損失者,應予相當補償。 前項補償金額,由中央氣象局與受補償人依協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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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