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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法 第9條

專用觀測站及全國各氣象測報機構設置之觀測站,由交通部統一編訂站號,分配使用,並通告國內外氣象機關或機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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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