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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指增進國民水下文化資產知識,提升國民保護水下文化資產之素養及價值觀,促使國民共同保護水下文化資產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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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