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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事前以書面徵詢水下文化資產教學人員及本法第十一條專業人才同意後,提供各級學校上開人員之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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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本辦法所稱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指增進國民水下文化資產知識,提升國民保護水下文化資產之素養及…第3條本辦法所定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之實施主體為各級學校。第4條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應訂定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綱領,並得會商中央教育…第5條各級學校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得以水下文化資產保存相關之學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第6條主管機關為推展學校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得培訓各級學校水下文化資產種子教育人員。第8條主管機關為鼓勵各級學校辦理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得依本法第四十二條及其相關法令規定,予以補助…第9條各級學校推動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成效優良者,主管機關應予以獎勵;該管教育主管機關應對水下文化…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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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