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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9條

主管機關得請求有關機關,以浮標、航道、助導航設施、海圖、全國海域管理計畫或其他方式,標示已公告之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位置,或其他已現地保存之水下文化資產位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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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