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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27條

水下文化資產應以現地保存為原則。 前項現地保存,得以列冊管理、劃設保護區或其他適當保存方式為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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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