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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應依保護區管理保護計畫對保護區及水下文化資產可承受之干擾程度,審核申請進入保護區之期間、範圍、人數及從事之行為種類、地點等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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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