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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臨時用水之申請時,其申請人資格、申請書格式及申請程序,準用水權登記申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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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