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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所定天然通航水道,不包括該水道曾經施以渠化或其他增加通航便利之工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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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