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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56條

本法第八十條所稱堤址至河岸區域,指由堤防建造物與堤外土地相接線起至河槽臨水之邊線為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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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