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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本法第八十二條所稱水道治理計畫線,指水道治理計畫之臨水面堤肩線或計畫水面寬度範圍線;用地範圍線,指包括水道預定或已建築之河防建造物或排水設施與水防道路及養護保留使用地與應實施安全管制所及之範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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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