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利法施行細則 › 第6條

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所稱水權人,指取得水權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機關(構)、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水利法施行細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