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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第 八 章 水利經費
本法第八十八條所稱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指辦理及維護防洪工程受保護之區域。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水利法施行細則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6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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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