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水利法 › 第32條

水利法 第32條

水權登記與第三人有利害關係時,應於申請書外,加具第三人承諾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AI 白話解釋
← 第31條看 水利法 全文第3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