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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第36條

依前二條公告後,利害關係人得於十五日內,附具理由及證據,向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前項期間,自主管機關公告之日起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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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