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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 第51條

興辦水利事業,有影響於水患之防禦者,主管機關得令興辦水利事業人建造適當之防災建造物。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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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