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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 第6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條
第 一 章 總則
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發生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主管機關之命令處理廢(污)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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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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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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