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環境與能源
› 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一句話看懂
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規範了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的組織、任務和運作程序,目的在於確保水污染防治費的費率合理公正。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11-22・共 9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辦法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十一條
第十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任務如下: 一、依本法
第十一條
第一項所徵收之水污染防治費費率訂定、檢討及調整之審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費率之審議事項。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由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部長就環境保護團體代表、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政府機關代表及本部代表遴聘之,其中環境保護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三分之二,且環境保護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九分之一;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前項委員為無給職,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且每次改聘不得超過該等委員人數之二分之一;委員出缺時,其繼任人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副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部部長就委員中各指定一人擔任。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一人,承執行秘書之命,襄理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業務,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本會委員會議以每年開會一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 本會之會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之出席,始得開會;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正反意見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項會議,政府機關代表以外之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本會應依下列因素審議費率: 一、水體水質污染情形。 二、其他有關因素。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本會召開會議,應公開舉行。但經會議決議以不公開為宜者,不在此限。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環境與能源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