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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費費率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會務;副執行秘書一人,承執行秘書之命,襄理會務;工作人員若干人,辦理本會業務,由本部現職人員派兼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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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