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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辦法 第8條

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繳費人,其繳費通知單應載明水質水量保護區名稱、繳費人姓名或名稱、地址、取用水量、用水標的、費率、繳費金額、繳費截止日期及其他必要事項,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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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