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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第4條

補助對象所需補助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之。 前項補助經費應撥入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水資源相關基金。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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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