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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16條

鮪延繩釣漁船作業時發現海龜,應在可行範圍內,將昏迷或無反應之海龜儘速帶上船,促進其復原,於復原後即放回海中。 鮪延繩釣漁船意外捕獲海龜、海鳥、鯨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或海洋野生動物保育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捕物種時,活體應釋放,屍體應丟棄,並應於漁撈日誌填報釋放或丟棄物種之個體數目。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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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